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置的基本原则及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电源及电气火灾监控设施、灭火器、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等消防基础设施在文物建筑中的设置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文物建筑消防设施的设置。

目录导航